據新華社電銀行卡在自己手裡,卻被人在外地POS上盜刷13萬餘元。13日,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令銀行償還原告人張非(化名)銀行存款131627元。
  原告張非在某銀行支行開具了銀行卡賬戶,內存現金。2013年8月30日19時許,張非在家中收到手機短信提示,稱該卡賬戶刷卡消費131627元。張非立即將銀行卡掛失,然後報案,並提交了保管在自己手中的銀行卡。經公安機關查詢,張非的銀行卡是在福建晉江市某珠寶行的POS機上被盜刷的。
  庭審中,銀行代理人辯稱,張非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提供了不合格的銀行卡,不能排除是張非對銀行卡保管不善,造成密碼泄露才被他人盜刷。盜刷存款的POS機不是該銀行設置的,他們只是根據銀聯清算指令付款,因此張非應自行承擔其損失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理應為儲戶提供安全的交易環境。本案中被告允許跨行異地支取,並且不對支取人進行身份核對和登記,導致存款被盜取後無法查證,應當為此行為承擔責任。同時,原告報案並提交銀行卡,證明其所持銀行卡不可能在異地消費,已完成舉證責任,遂做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儲戶13萬元存款被盜刷開封一銀行被判負全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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