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類幼兒可享減免
  1為歷下區常住戶籍人口。包括:歷下區戶籍、有房產並長期居住,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、三代子女;歷下區戶籍、原有房產但因拆遷集中安置於其他區的,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、三代子女;歷下區單位集體戶口、個人本市無房產,長期居住在單位分配的歷下區內住房的,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。
  2為歷下區常住非戶籍人口。歷下區有房產且居住滿兩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、三代子女。
  3為外來務工人口。包括: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歷下區內務工、在歷下區獨立租房居住滿兩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;監護人在歷下區從事經營活動、併在歷下區獨立租房居住滿兩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。
  申請減免所需材料
  歷下區常住戶籍人口需提供家庭戶口本、身份證、共同生活的證明、住房證明(包括房產證、購房合同、單位分房證明或明晰的房屋權屬證明等,下同)和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等的原件及複印件。
  歷下區常住非戶籍人口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、共同生活的證明、住房證明、居住證明(居住證或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,繳納物業、水電費收據等)和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等的原件及複印件。
  外來務工人口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、共同生活的證明、勞動合同、單位上繳的養老保險“個人賬戶權益收錄單”或營業執照的正副本、納(免)稅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營證明、居住證明和新生兒醫學出生證明等的原件及複印件。
  提醒
  “在歷下區實際居住兩年以上”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,在歷下區實際居住滿兩年及以上的。“歷下區註冊幼兒園就讀”是指在歷下區教育局註冊的所有具備招生條件的幼兒園。
  提醒
  居住證明如何辦?外來務工人員來到濟南之後需要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,這個可以證明其到達濟南的時間。“由於實施居住證制度時間還不到兩年,實施居住證制度之前,派出所發的是‘暫住證’,只要暫住證和居住證加起來夠2年就可以。”  (原標題:歷下外來務工子女 也可享保教費減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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